拟订全州城市(含县城)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定额标准;参与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