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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局始终坚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依法治州和省厅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重要保障,并贯穿到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升全州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我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结合局党组班子成员调整,及时充实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及时印发局党组中心组学法计划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把法治建设任务纳入对各科室和各县市区局考核指标,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事前部署和事中事后监管,狠抓落实,严格考核。三是局负责人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亲自组织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定期检查指导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学法普法制度。我局始终坚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在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上下功夫。一是健全并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历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土地管理法》等内容。二是认真落实学法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局务会、周例会和普法宣传周等时机开展学法讲法用法活动,定期邀请法律顾问、业务骨干讲解法律法规、重大案件等事项,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三是健全学法考核制度,实行集中学习考勤、个人学习打卡,结合利用“学习强国”“如法网”等平台开展学法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
(三)坚持为民导向,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我局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在为民办实事上见实效,制定印发《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精准度,助力州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突出“优质高效”,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优化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不动产改革,实现“提效率”“高质量”“降成本”“优服务”。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成效
(一)贯彻依法决策,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 “推动者”
1、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并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和《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要求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求做到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全覆盖,群众性事项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档案管理严格规范。2022年,我局承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2件,均按相关程序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州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开正式文件。
2、定期体检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对现行有效及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涉及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保留4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6件,修订1件。
3、坚持行政机关合同法治审核制度。按照我局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做到每件合同均经过合法性审核。2022年我局签订合同40余件,均由局法规科和单位顾问律师依法进行审核。本年度未出现因政府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有效防范了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严格规范执法,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 “践行者”
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做到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身份、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全面公示;严格确保执法全过程音像、文字全纪录,执法环节全面留证;严格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全覆盖,法规科承担日常审核工作,确保应审尽审。目前我局已持有执法证人员为46人,执法人员、审核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积极开展应复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诉讼复议案件,坚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行政复议案件0件 都已经办结。同时,强化案件诉源分析,对每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认真总结,通过剖析,查找作出行政行为时存在问题并加以整改。
3、自查自纠开展案卷评查迎检。共上报行政许可案卷21宗(农用地转用审批13件,用地预审和选址4件,采矿权审批4件)迎接省司法厅检查。对评查发现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均通知反馈给对应科室,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4、用好“互联网+监管”检查覆盖到位。按照省里监管事项主项覆盖要求,我局监管事项19个,已认领19个,事项认领完成率100%,实施清单填报完成率100%,实施清单填报详实度100%,数据准确率100%。今年我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1项,设置抽查任务5个,抽查对象41个,均于10月前完成,检查公示任务。
5、全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积极配合打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将公平竞争作为起草规范性文件、项目合作的首要准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定时进行清理,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截至目前,我局规范性文件共2件,均符合公平竞争相关条例要求。
6、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全年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0件,均按规定时限全部回复。
(三)抓好队伍建设,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守护者”
1、及时发现,纠正“错误认识”倾向。部署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四个必谈”:与中层干部必谈;发现干部职工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必谈;干部职工在推动落实工作上有情绪时必谈;干部职工岗位有调整时必谈。通过谈心谈话,及时了解科室人员思想状况,立足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对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2、着眼业务,提升执法水平。不断强化干部业务培训,邀请省厅领导专家对我局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要求执法监察分管领导和各所执法人员参加,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会议提出的执法难题再部署再讨论,着力解决短板,提升队伍能力;参与全州执法案卷交流评查活动,并派优秀人员参与,学习先进经验。全年部署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专题讲座、地质灾害防治、矿山业务培训、信访事项、执法、不动产登记、测绘、应急演练等业务培训共十余次。
(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传播者”
1、落实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我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托“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和市民群众宣传我国自然资源国情、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公众号不定期公示违法处罚案件,以案释法让群众更好理解自然资源法规政策。
2、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集中组织全局干部重点学习与自然资源工作密切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同时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共开展学习2次。
3、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全年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交流研讨2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通过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提高,但与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要求仍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仅要重视法律事实,更要重视法律程序。
(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近年来在省厅及州政府不断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情况下,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但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与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要求仍不相适应,需要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力度。
(三)法制机构薄弱,人员力量不足。法制机构普遍薄弱,没有独立的办案预算,法制机构在履职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能力普遍不足。部分自然资源系统法制机构承担法制审核、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外,还承担其他业务工作。部分县(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非法律专业毕业,与自然资源法制建设的要求不适应。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各县市局法制系统真正学法律的不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更是一个都没有。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大会议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和能力。2023年紧紧围绕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二十大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依法治国基本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破立结合,增强法治意识和能力,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自然资源法律秩序。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工作。
(二)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法规科要加强自然资源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升行政应诉、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水平。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增强公职律师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落实自然资源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法治化。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自然资源听证和内部会审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报送备案、公开发布等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继续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推进透明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告知、听证等程序规定。落实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限制和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建设权责统一,运转规范,执法严明,监督有力、服务高效,概率有序,勤政廉洁的自然资源执法新机制。
(五)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全面审查制度,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依法妥善化解自然资源行政争议。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