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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十九)
不动产转移登记(财产约定、离异)
一、申请人:财产约定相关权利人、离婚双方
二、提交材料内容: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1)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出示,系统共享核验,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
(2)结婚证(财产约定过户需要。系统共享获取,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原件供核验);
(3)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或裁定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过户需要。系统共享获取,共享无法取得的由申请人提交原件供核验);
(4)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申请人不能到场签字,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3、原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三、办事流程:
1、一般办事流程:
受理及初审(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或一窗办事平台办理)--复审、审批及登簿(后台)--缮证(前台或自助打证机打证书)。
2、一窗办事平台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流程:
开发企业线上上传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审批、登簿--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不动产登记费:10元/件。(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2、税费:依据税务部门核定。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
温馨提示:
(1)人民法院执行员(携带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持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法律文书,无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直接办理;
(2)相关表格、授权委托书可现场领取,也可以到湘西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xxgxq.zycqlm.com/上下载。
(3)咨询电话:
0743—8532021(登记服务大厅)
0743—8226510(中心主任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