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365_黑帮365天第3季是真实的吗_365网站游戏
2021年1月27日23时40 分许,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不二门路150号-152号门面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1.5万元。 1月30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火灾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火灾发生后,省委书记许达哲、省长毛伟明、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置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永顺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救援,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牵头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
随后,省消防救援总队廖奇总工程师带领火调技术团队赶赴现场指导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派出以全国火灾调查专家王刚高工为组长、黄亮亮高工为副组长的火灾调查协作组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及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1月29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永顺县“1.27”较大火灾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龙树意任组长,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总工会、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永顺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州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该起火灾开展调查工作。2021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事故调查组基本完成外围调查,后经补充调查,于5月底形成初步调查报告,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初审同意,于7月上旬报送省安委办审阅,省安委办于9月份反馈意见:报告中火灾原因定为人为纵火没有确凿证据,要求进一步给予确认。由于消防、公安两部门在起火原因上存在分歧,事故调查工作进入两部门进一步协调沟通分析阶段。经双方共同努力,2022年9月8日,技术调查组出具了永顺县“1.27”较大火灾技术调查报告。9月16日,州政府成立了永顺县“1.27”较大火灾补充调查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秘书长伍程灿担任组长,于9月26日在永顺县召开火灾调查推进会,并作进一步补充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取样化验、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单位及经营场所情况
(一)火灾单位基本情况
永顺县豪爵专卖店城南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3127MA4PMQLX10,工商注册号433127600179436,经营者黄纯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2018年6月15日初次登记注册,许可经营范围为豪爵摩托车销售;2019年6月14日变更登记经营范围为:摩托车销售及维修服务、摩托车配件批零兼营,该分店经营行为没有到当地运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经营场所基本情况:
1、建筑房屋所有权及租赁情况:房东李朝阳,身份证号码:433******0330,住址:永顺县灵溪镇不二门路152号。2000年通过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2000)字第12-28-7894号),证书面积151.2㎡。2001年9月14日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1-B-12),规划许可用地面积为138.24㎡,建筑总面积691.2㎡,建房时许可层数为五层,2004年建设完成,实际建设6层,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临街面一层为门面,门面东侧毗邻门面为大唐足浴,西侧毗邻门面为皮尔萨管材,2-6层为住宅,一楼门面南侧用水泥浇铸有通向二楼的楼梯,建筑南面二层出口与小巷相通(一层与二层是相通的),为住宅的主出入口。2005年,李朝阳将一楼门面出租给全恒,全恒与谢老四一起合伙销售、修理摩托车,装修时,便将一楼浇筑楼梯拆除。后由于经营不善,全恒与谢老四将门面转给两人外甥王勇军,2018年,王勇军转给黄纯刚。
2、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永顺县不二门路150-152号,建于2004年,建筑面积1032㎡,共6层高21.5m。整个建筑坐南朝北,东西皆毗邻私房,无间距;北面为不二门路,南面为私房,间隔一条小巷。该建筑为坡地建筑,临街面首层为门面,二至六层为住宅。建筑南面二层出口与小巷相通,为住宅区域出入口。首层门面出租给黄纯刚作为摩托车销售维修使用,二层西面两间房间出租给黄纯刚作为仓库使用。二层北面、东面两套住宅和三、四层住宅均租给租户居住,三至四层楼梯间部分排烟口区域被改造为厨房和厕所。五、六层为房东李朝阳一家居住,六层的露台私自搭建形成封闭的室内空间,致使烟气无法排出。
3、着火门店基本情况:摩托车店共租用一楼三个门面、二楼一个一室一厅的套间,一楼1号门面分为维修区和销售区,2、3号门面为销售区;1楼夹层为配件存放区;二楼套间为库房。该门面未配置任何消防设施。
4、着火门店改造情况:黄纯刚对一楼进行了改造,将3间门面用玻璃分隔成2个区间,用钢材骨架作主梁,在钢架上面铺木板,架设楼阁,阁楼呈7字型,为方便搬运,在东南角(维修间)和西侧后部架设了2座钢架楼梯上阁楼。改造时,黄纯刚全部打掉了以前石膏吊顶,致使阁楼顶天花板上面的线路(电线)全部裸露,由于阁楼没有光线,他就依托老的线路自己接了线路,安装几个灯泡和插板。黄纯刚接手前,维修间阁楼与2楼相通处被李朝阳用铁栏杆隔断,铁栏杆还开了1个铁门,铁门外在2楼连接处上了暗锁,阁楼有1木质梯子与铁门相连,但一直没有通行。黄纯刚接手后,为了安全,在铁门上又加了一把挂锁,并将2楼楼梯扶手用竖着的木板封死。楼内存放有空气滤芯、轮胎、化油器清洗剂、齿轮油、刹车片、电瓶等摩托车配件。
5、建筑内人员情况:一楼为黄纯刚承租,雇有店面员工学徒左定发、郑明州帮忙,房屋租金为5.5万每年,二楼以上为每套一年4000元。二楼西面被黄纯刚租作为仓库使用,中间为龚仕富一家5人租住,火灾发生时龚仕富配偶袁福香、其子龚明江不在家。龚仕富、龚仕富之子龚明海、其外孙于安乐在火灾中死亡;二楼东面房间户主为向湖中,一直未住人,做仓库使用。三楼西面房间为董时云、陈保珍夫妇一家7人。发生火灾时其子董伟、儿媳黄永霞、孙董镇羽、董翔宇未在家。董时云、陈保珍在火灾中死亡,黄永霞其弟黄永科在火灾中受伤,2021年3月22日已治愈出院。三楼中间房屋为向元清一家7人租住至今,因放假回老家,未在现场。三楼东面房间为田浩、田晟两兄弟租住。田晟在火灾中受伤,2021年3月22日已治愈出院。田浩在火灾中死亡。四楼中间为向云双租住,火灾发生当晚未在家。四楼东侧房屋为谌禄莲租住,在火灾中受伤,现已治愈出院。四楼西侧为周南海租住,发生火灾时未在家。五、六楼为房东李朝阳一家居住,发生火灾时李朝阳未在家。其妻黄晓园、其子黄杰火灾中被困五楼北侧阳台,被救出来后,经医生检查未受伤。
二、火灾基本情况
(一)起火经过
2021年1月27日23时47分左右,黄纯刚接到他店子旁边的会友夜宵店女老板覃金丽的电话,讲他店子门面的一个电箱的右上部电路炸火了,黄纯刚就问覃金丽是哪个计电箱(店子外有两个计电箱,一个是整栋楼的计电箱,一个是一楼门面的计电箱)起火,并喊覃金丽叫人帮起火的计电箱开关关一下,她讲有人在关。黄纯刚就挂断电话一个人骑车往自己店子赶回去。大约23时50分,黄纯刚骑车赶到店子后,就马上打开东侧卷闸门,这时店子里面已经有大量烟雾,烟雾随即一下涌出门面,烟雾的源头主要是维修间的阁楼,黄纯刚就往阁楼走,上了几步楼梯,感到烟雾大,就往后撤了下来,出来后,大约23时53分,黄纯刚在旁人的提醒下打电话报了火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1年1月27日23时53分,永顺县南山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永顺县灵溪镇不二门路150号-152号门面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永顺县南山路消防救援站立即调派4辆消防车、2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领导随警出动。
1月28日0时00分30秒,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询问、侦查得知,起火建筑为一栋6层砖混结构的民房,着火层为第一层,并已向上蔓延。现场指战员立即组织搜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0时40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共救出11名被困人员,送医救治。2时30分,火灾被扑灭。
1月28日3时50分,经医院反馈,送医救治人员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29日10时45分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5人,2人于第二天出院,3人于2021年3月22日出院。
(三)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火灾共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1、死亡人员情况
(1)龚仕富,男,68岁,永顺县石堤镇岩扎村胡家组人,身份证号码:433******8419,二层租户,于2021年1月28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死者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龚明海,男,38岁,永顺县石堤镇岩扎村胡家组人,身份证号码:433******8418,龚仕富之子,于2021年1月28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死者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3)董时云,男,65岁,湖北省洪湖市曹市镇庙湾村人,身份证号码:421******1233,三层租户,于2021年1月28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死者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4)陈保珍,女,59岁,湖北省洪湖市曹市镇庙湾村人,身份证号码:421*******1220,董时云妻子,于2021年1月28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死者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5)田浩,男,30岁,永顺县鹭鸶村1组人,身份证号码:433*******0338,三层租户,于2021年1月28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死者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6)于安乐,男,9岁,永顺县灵溪镇毛坪村4组人,身份证号码:433********0131,龚仕富外孙,于2021年1月28日送医抢救;2021年1月29日10时45分在州人民医院经省州医疗专家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
2、受伤人员情况
bob365_黑帮365天第3季是真实的吗_365网站游戏
(1)黄永科,男,35岁,湖北省监利县龚场镇双湾村人,身份证号码:421********1218,三层董时云儿媳黄永霞之弟。
(2)田晟,男,27岁,bob365_黑帮365天第3季是真实的吗_365网站游戏永顺县灵溪镇鹭鸶村1组人,身份证号码:433*******0333,三层东侧租户。
(3)谌禄莲,女,60岁,永顺县灵溪镇河西街480号5栋010室,身份证号码:433********0342,四层东侧租户。
上述3人均于2021年3月22日前痊愈出院。
三、火灾原因
(一)起火原因
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物证鉴定、火灾实验和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实人为故意实施放火”的结论,综合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自燃、用火不慎、吸烟、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永顺县豪爵专卖店城南分店东至西1号开间阁楼内距东墙0.85米至2.60米、距南墙4.82米至6.68米组成的区域内中间货架上方LED灯(含电源线)故障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火灾成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一是防火分隔不到位。此类由居民自建房“住改商”的门店通常存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情况,该门店内仓储和销售区域之间、门店与住宅部分之间、住宅与楼梯之间均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火灾发生后高温烟气直接蔓延至楼梯间,在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二是高温烟气聚集。楼梯间自然排烟窗口被遮挡,屋顶露天平台被封闭,高温烟气通过楼梯间与住宅之间的窗户进入房间内,造成人员伤亡。三是火灾荷载大。起火门店存放的物品大部分为易燃可燃物品,燃烧迅速,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气体。四是是防盗网阻碍逃生。起火建筑住宅窗户安装有封闭式防盗网,未开设逃生窗,导致火灾时人员无法自主逃生。
(2)人员伤亡的原因。一是火场逃生受阻。高温烟气通过夹层与住宅楼梯间之间的孔洞蔓延至整个楼梯间后,住宅内人员无法通过楼梯间逃生。二是楼梯间及屋顶违规改造。楼梯间三至四层、四至五层的中转平台处自然通风窗口区域被违规改造成厨房厕所,无法排烟;六层作为建筑屋顶平台违规搭建瓦片屋顶被完全封闭,高温烟气无法排出室外,在楼梯间及屋顶内聚集,加快了高温烟气蔓延至住宅内的速度。三是住宅套间与楼梯间防火分隔不到位。二至四层住宅中部在楼梯间开设木窗,高温烟气蔓延至楼梯间后,窗户玻璃受高温炸裂,高温烟气迅速蔓延至住宅内;建筑北侧窗户玻璃受一层门面上升的高温烟气影响炸裂,南北两侧受高温热烟气夹击并蔓延至东西两侧房间,导致人员伤亡。四是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浓烟。店内销售的摩托车及配件含有大量塑料零部件及轮胎、机油等热值高的物品,燃烧后产生大量浓烟、一氧化碳等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死亡。
2、间接原因
(1)摩托车店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门店内未配备任何消防设施器材、未制定任何消防安全制度;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非法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非法加设阁楼,并用做摩托车配件仓库;电气线路未经阻燃处理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对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拒不进行整改。发现火灾后,未及时查明火情、未有效处置、未及时报警,没有及时通知疏散楼上人员逃生。
(2)房屋出租人未履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未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法租赁房屋;未明确房屋租赁人的安全责任;允许黄纯刚非法加设阁楼,并用做摩托车配件仓库。
(3)永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打击“两违”存在盲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于形式;机动车维修备案存在漏洞;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彻底,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
四、火灾性质
永顺县2021年“1.27”较大火灾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和基层社区存在的问题
(一)永顺县公安局及其城南派出所
1永顺县公安局。经调查,永顺县公安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力;统筹部署、督导调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力,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所长负责制不彻底;对派出所没有正确部署和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失察。
2、永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经调查,在消防体制改革后,对其承担的消防监督职责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没有正确部署和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直至2020年12月,才明确消防分管领导和专职消防民警;2020年12月16日,对事发门店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后下了整改通知,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没有复查;没有督促城南社区有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对事发摩托车门店私自加设阁楼,并用做摩托车配件仓库失察
(二)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经调查,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作为机动车维修主管部门,对永顺豪爵摩托车专卖店城南分店开展维修业务没有依法要求其进行备案,没有对未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经调查,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规划区的“两违”建筑摸排不全,存在盲区;查处老的“两违”建筑重罚款处罚,轻问题整改;查处老的“两违”建筑主要针对小产权房,没有做到全覆盖,导致事发建筑房主超规划许可在楼顶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长期存在。
(四)永顺县消防救援大队
经调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乡镇街道社区和派出所消防知识培训力度不够,业务工作指导不力;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不到位。
(五)永顺县房管局
经调查,永顺县房管局作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事发房屋的出租没有依法要求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此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查处,导致事发房屋在租赁时没有以合同形式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六)永顺县灵溪镇党委政府
经调查,永顺县灵溪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消防责任状无考核和奖惩规定;没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措施不全;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不力。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形成隐患台账。贯彻上级安全生产规定欠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没有形成2个清单。
(七)永顺县灵溪镇城南社区居委会
经调查,永顺县灵溪镇县城南社区没有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辖区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过少,宣传不到位。
(八)永顺县委、县政府
经调查,永顺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扎实。县委、县政府多次对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后,消安委统筹落实不力,没有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导致在消防体制改革期间,公安派出所落实“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滞后,各单位抓消防安全的合力没有形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没有发现群租房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导致事发建筑长期存在私自搭建、违法出租、承租户私自加设阁楼用做摩托车配件仓库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欠到位,对乡镇政府和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四、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李朝阳,事发房屋屋主,未履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超规划许可非法改建房屋;未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法租赁房屋;未明确房屋租赁人的安全责任;允许黄纯刚非法加设阁楼,并用做摩托车配件仓库,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黄纯刚,永顺豪爵摩托专卖店城南分店业主,未履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非法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非法加设阁楼,并用做摩托车配件仓库;对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拒不进行整改,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覃德邦,永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力,没有正确部署和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直至2020年12月,才明确消防分管领导和专职消防民警,致使该辖区本应由公安派出所负责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处于监管真空,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彭琰,永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导员,作为分管领导,没有督促城南社区有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对消防专职民警没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李剑波,永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不到位,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事发摩托车门店私自加设阁楼,并用做摩托车配件仓库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一级处分。
4、石明波,时任永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力;统筹部署、督导调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督促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所长负责制不彻底;对派出所没有正确部署和全面履行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涂选军,永顺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城南社区民警。没有按要求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2020年12月16日城南派出所安排其带队对城南片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但作为带队民警其没有到现场进行检查,而是安排两名辅警前往事发摩托车专卖店进行检查,从而对事发摩托车门店存在的部分问题失察,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没有及时进行复查和督促整改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二级处分。
6、王勇,永顺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修股股长,没有督促永顺豪爵摩托专卖店城南分店开展维修业务进行备案登记,对该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查处,监管执法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杨世礼,时任永顺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两违”办主任,现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没有要求对规划区的“两违”建筑进行全面摸排,导致事发建筑超规划许可的违建没有被发现,对“两违”事发建筑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王大辉,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没有要求对规划区的“两违”建筑进行全面摸排,导致事发建筑超规划许可的违建没有被发现,即使发现了,也只是进行罚款处罚,不能整改超规划许可违建带来的安全隐患,对“两违”查处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童洁,时任永顺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现任州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科科长。落实消安委办公室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对乡镇街道社区和派出所消防知识培训力度不够;指导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不力;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不彻底,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周鑫,时任永顺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现任龙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没有对城南社区的社区干部及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没有深入城南派出所对专兼职民警进行消防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没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黄建国,时任永顺县房管局负责人,现任永顺县住建局局长。虽然落实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股室,但对此工作无考核,没有研究和组织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导致事发房屋在租赁时,没有以合同形式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向绪侠,时任灵溪镇党委副书记,现任灵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对乡镇应尽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楚,没有建立消防工作制度;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不力;对下属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不力、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临街商铺的消防安全疏于检查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向亚明,时任灵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现任对山乡党委书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消防安全责任欠落实,没有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督促分管领导和相关中心(办)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赵斌,灵溪镇党委书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消防安全责任欠落实;没有建立消防工作制度,督促分管领导和相关中心(办)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5、郑红兵,灵溪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兼综治应急组组长作为安全生产专抓工作组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不力;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形成隐患台账;对临街商铺的消防安全疏于检查,没有发现事发摩托车门店私自加设阁楼,并用做摩托车配件仓库的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一级处分。
16、田贵知,永顺县灵溪镇县城南社区居委会书记,作为社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没有落实本社区的消防安全制度、没有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石青松,永顺县灵溪镇县城南社区居委会综治专干,对辖区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过少,没有发现事发摩托车门店私自加设阁楼,并用做摩托车配件仓库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宣传不到位,导致事发单位延迟报火警,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8、彭涛,时任永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消安委主任,现任州发改委副主任。任职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扎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欠到位,督促指导乡镇、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建议作出深刻检查的单位
1、永顺县委县人民政府。责令其向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永顺县灵溪镇党委政府。责令其向永顺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3、永顺县公安局。责令其向永顺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4、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向永顺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5、永顺县房管局。责令其向永顺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6、永顺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其向永顺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七、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落实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红线”和“底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消防法》《bob365_黑帮365天第3季是真实的吗_365网站游戏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行业部门间要梳理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厘清工作边界,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同执法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深化治理,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各地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切实找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辖区、行业风险“情况清、底数明”。县乡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开展临街商铺、个体工商户等“九小”场所和新业态的摸排和风险辨识,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全面清查安全生产隐患的氛围。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各自管理社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明确牵头管理部门,消除行业管理“盲区”。各牵头管理部门要督促行业内单位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配置消防器材。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小单位、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抽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各单位切实提升抵御火灾风险能力。
(四)创新方式,提升公众火灾防范自救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充实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安全宣传队伍,深入开展“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对常识性、提示性消防知识和火灾自救逃生技能的普及,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加大对公众安全知识的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用电用气、用火消防、交通出行、烟花燃放以及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减灾技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各行业系统要采取约谈和集中警示教育等手段,对所属行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提示警示,督促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租赁行为
各级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租赁等行为。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小产权房、老旧小区进行排查,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包括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建立台账信息。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附件:永顺县“1.27”较大火灾现场示意图
附件
永顺县“1.27”较大火灾现场示意图
图1 起火建筑正面照
图2 首层店面火灾后概貌
图3 首层1号开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