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2 > 优化营商环境湘西进行时 > 政策发布 > 市州政策

        bob365_黑帮365天第3季是真实的吗_365网站游戏

        2022-07-20 10:58 作者: 来源: 【字体:

        bob365_黑帮365天第3季是真实的吗_365网站游戏

        州政发〔2020〕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六稳”工作,现就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援企稳岗

        1、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用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企业拓宽用工渠道,稳定企业用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招录建档立卡户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人社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2、对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中小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5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

        3、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同时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再下浮10%以上,推动中小企业贷款“量增价减”。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生产、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保监分局、州工信局)

        4、州转贷应急资金的综合费率降低50%,简化手续,提高运营效率。建立全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受理中心。积极开展工业优势产业链供应链融资。(责任单位:州工信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三)减轻企业负担

        5、各县市区对园区企业一季度标准厂房租金全免,二季度租金减半。(责任单位:各县市、湘西经开区)

        6、根据湘税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及税收优惠政策。全州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按程序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交纳税款、缓缴社保,税款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社保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税款延期、社保缓缴期限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对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免予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人社局)

        7、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在2020年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州工信局)

        (四)加强电力保障

        8、用好用足优惠电价政策,对锰、锌选矿及冶炼企业坚持“一口价”政策。加快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

        9、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责任单位:国网湘西供电公司、州工信局)

        (五)开辟运输绿色通道

        10、建立企业运输问题快速反应机制、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统筹,确保正常通行。州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通行证,确保企业原材料运行通畅。(责任单位: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省高速交警湘西支队、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局)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11、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按企业转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

        12、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技术改造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州、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

        (七)支持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发展

        13、对白酒、智能小家电、锂电池、铝基复合材料、矿业经济5条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档”“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对2019年产值过5000万元、2亿元的5条产业链重点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5%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财政局)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4、加强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引导中小企业参与5条优势产业链建设,嵌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分工体系,提高本土企业产业配套能力。对2020年上半年新入规的生产性投产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

        (九)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15、组建工作专班,坚持州县联动,分类分批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人员返企、原材料供应、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物资运输等难题。全州工信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口罩、医用酒清、84消毒液、红外体温测量仪等防护物资的采购,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卫健委、各县市、湘西经开区)

        本意见中“中小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认定。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7月31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